关于山东诗词学会部分分支机构
名称、人员职务变更的公告
根据民政部《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山东诗词学会五届四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现就山东诗词学会部分分支机构及人员职务名称变更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支机构名称变更
将“山东诗词学会诗书画院”更名为“山东诗词学会诗书画专业委员会”,该分支机构业务职能、工作范围、隶属关系不变。
二、部分人员职务名称变更
1.将山东诗词学会省直分会会长、山东诗词学会原诗书画院院长更名为主任委员,山东诗词学会省直分会副会长、山东诗词学会原诗书画院副院长更名为副主任委员。
2.山东诗词学会各分支机构设立的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等职务自然免除。
即日起,凡涉及上述机构及人员职务事项,一律启用新称谓,原机构名称及职务称谓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山东诗词学会
2026年8月31日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七里河路2-9号科技佳苑7号楼5楼
0531-87031210
sdscxhgy@163.com
申请流程:
山东诗词学会会员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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