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诗藏编委会
——山东诗词学会2019年,山东诗词学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倡议并启动《山东诗藏》编纂工程,规划用8年左右时间(2019—2027年),以县(市、区)为基本单元,全面普查收集、系统整理自先秦至辛亥革命时期山东籍诗人的存世作品,编纂形成大型文献丛书,为后世研究留存珍贵的诗词宝藏与文化基因库。
诗词是中华文明的瑰宝,是汉语言文学皇冠上的明珠。从《诗经》《离骚》、唐诗宋词,到元曲汉赋的许多精美诗篇,以其特有的家国情怀滋养和激励了一代又一代华夏儿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学诗可以情飞扬、志高昂、人灵秀”“古诗文经典已融入中华民族的血脉,成了我们的基因”“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提出“实施国家古籍保护工程”“加强中华文化典籍整理编纂出版工作”“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因此,编纂诗藏是时代发展的新要求。
山东是底蕴深厚、文脉绵长的诗词文化大省、文学重镇。自古以来,齐鲁大地文风鼎盛,名家辈出,尤以诗词创作光耀史册,不仅有孔子编订的中华首部诗歌总集《诗经》,还孕育了辛弃疾、李清照等光照千秋的诗词巨擘,更有众多杰出诗人活跃于历代文坛,如“建安七子”中的王粲、刘桢,西晋诗坛上的左思、左棻兄妹,南朝时代的颜延之、鲍照,唐代的崔融、储光羲,宋代的王禹偁、石介,元代的张养浩,明代的边贡、李先芳、李攀龙、谢榛,清代的王渔洋、丁耀亢、宋琬等,如群星璀璨,辉映华夏,编纂诗藏具有丰厚诗作和坚实基础。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山东省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工作方案》明确指出,“推进文化典籍系统整理”“全面提升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能力水平,让文化遗产‘活’起来”。《关于打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两创”新标杆行动计划(2022-2025年)》提出,打造“山东文脉整理与研究标杆”,实施“典籍整理与文脉赓续工程”。这些重要决策部署,为诗藏整理编纂提出了明确方向和工作要求。
1984年时任全国政协主席邓颖超来山东,转达周恩来总理遗愿,强调要保护传承齐鲁诗词文脉,省委常委会议决定成立历山诗社(山东诗词学会前身)开展诗词工作。40多年来,山东诗词学会牢记初心使命,持续开展诗词创作和诗词研究,培养壮大诗词人才队伍,强化诗词阵地建设,为编纂诗藏奠定了良好条件。
《山东诗藏》取“山东诗词宝藏”之意,旨在收集、整理、编纂自先秦至辛亥革命期间山东大地上的诗人诗作。作为一项基础性、战略性的重大文化工程,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一是赓续传承千年齐鲁文脉。该工程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让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重要指示精神的实际行动,是我省典籍整理与文脉赓续的重要内容,有助于筑牢齐鲁文化自信根基,提升文化内动力,是传承中华文明基因的具体措施。
二是抢救性保护山东诗词文化遗产。齐鲁大地涌现出一大批千古传续的诗词大家及诗作,也有更多名重一时、却鲜为后世详知的诗人诗作,散落于各地方志、文献、民间未刊手稿中。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与社会变迁加剧,这些承载着齐鲁文脉传承与发展的重要文化遗产,正面临着严峻的保存危机,如不及时进行系统性普查、发掘、整理和保护,可能永久灭失在历史长河之中,造成无法弥补的文化损失。
三是填补山东诗词典籍领域空白。山东作为诗词资源最为丰厚的省份之一,编纂《山东诗藏》将填补我省地方诗词总集编纂的空白,形成与《全唐诗》《全宋词》等国家级典籍相呼应的区域性成果,成为中华诗词文献体系中的“山东板块”。同时,也是落实山东省古籍保护计划、推进新时代古籍工作的具体举措。
四是推动文化赋能高质量发展。整理编纂山东历代诗词,是山东作为文化大省的生动展现。编纂成果将极大丰富“齐鲁文脉”内涵,成为新时代山东文化软实力的亮丽名片,彰显山东文化自豪感,为全省高质量发展提供思想文化和精神动力。
五是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系统整理的诗词文献,是深入开展山东文学史、地域文化史研究的珍贵宝库,将为文学创作、学术研究、文化产业提供源头活水。项目实施过程,既是动员全省文史力量、凝聚文化共识的过程,也是激发地方文化工作热情,推动文化创新创造的过程。
主要内容:
1.系列文献丛书。实行省、市、县(市、区)三级共同编纂、统一命名,省级统一规划,名称为《山东诗藏》;16市设地方篇,136个县(市、区)设地方卷,名称为《山东诗藏•xx篇·xx卷》,每卷收录诗人诗作1300首左右,对诗人诗作较多的县(市、区),再按数字分卷。根据现有资料,预计全省收集诗作约45万首,成书400余卷。
2.收录作者均为山东籍。每位诗人包括人物简介,含生平、字号、里籍、科第、仕履、生平主要事迹、著作等。
3.收录作品包括诗、词、曲三类。作品按朝代顺序编排,作者已有诗集者可按原诗集收录。收录作品,除重要事件、地点、人物外,一般不加注释;
4.时限要求。收录诗人诗作上限时间为有《诗经》以来,下限时间为清朝结束(1912 年 2 月 12 日),以诗集刊印或作品写作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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